池師長教師問:我想在成婚前對房產停止公證,請問公證流程是如何的?

答:1.當事人預備資料。應攜帶以下材料:小我的成分證實,如成分證、戶口簿等,與商定內在的事務有關的財富一切權證實,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兩邊曾經起草好的協定書。

2.親身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預備好上述資料後,兩邊必需親身到公證處提出公證請求,填寫公證的請求表格。

3.評判人員查對相干信息,在評判人查對完信息之後,兩邊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富協定書上簽名。

袁密斯問:支屬之間產權過戶如何打點?

答:支屬過戶重要經由過程天然繼續、打點贈與手續和正常生意過戶三種情勢。

郎師長教師問:衡宇“他項權”是什麼意思?

答: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集團或許小我對該房產觸及的權力,凡是是指典質權力,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普通房產購置,選擇按揭存款在衡宇一切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力內在的事務記錄,載明他項權力人、權力品種等。

虞蜜斯問:同居情人在買房後分別瞭,屋子怎樣分派?

答:婚前同居雖不受法令維護,但因為屋子是兩邊配合購置的,尤其是產權屬兩人,是以也屬兩邊配合財富。同居情人分別後分房,普通會有如下兩種情形:起首,假如首付後的按揭也是兩人配合付出,那麼配合付出的部門也屬二人配合財富:其次,屋子假如增值,那麼依照市場價預算出屋子的現值,減往未還貸部門,得出的凈值二人也要依照商定的比例停止劃分。假如事前沒有商定,則依照各自50%的比例停止劃分。碰著的這種情形,可以參照以上兩點追求處理措施。同時提出,同居情人在買房時,最好遵守如下準繩:一、買房時兩邊配合購置;二、簽署協定,商定權屬回二人一切;三,依據兩邊出資情形商定權屬比例。

徐密斯問:還沒辦成婚證時我買瞭一套屋子,由於現在買房的時辰我是屬於二套房,為瞭躲避二套房的存款政策,屋子就以對象的名義按揭存款買的。此刻我們曾經成婚,請問像這種情形怎樣操縱才幹證實這個屋子是我的婚前小我財富?

答:以後情形下依照《物權法》和《婚姻法》,這套房產不克不及算作是徐密斯的小我婚前財富。徐密斯可以和老公協商簽署一個屋子現實一切權的協定,商定衡宇現實一切權回徐密斯一方一切。

高密斯問:我父親生前承租瞭一處公房,往世前寫瞭份遺言,將他承租的這個屋子給瞭我。此刻衡宇要拆遷,我的兄弟姐妹說遺言是有效的,衡宇拆遷抵償他們也要介入分派,請問是如許嗎?

答:你父親承租的是房管局的公房,隻是這套屋子的承租人,對這個屋子沒有一切權,所以不克不及停止處罰。可是,該公房的產權人若是承認這個遺言,則這個遺言仍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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